我們生命中遇見的每一個人,或好或壞,或深或淺,都會留一段記憶給你。如果長一歲,忘一點,是不是會在有生之年,盼來記憶清零的那一天呢。17歲,我遇見你。27歲,我失去你。十年,足矣。
本書作者:一梨
最近更新:1970-01-01 08:00:00 直達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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